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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元/Wh!浙江衢州智慧綠電80MW/160MWh共享儲能示范項目EPC招標

2025/1/9 14:49:09   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人氣:953

1月8日,浙江交安能源有限公司發(fā)布衢州智慧綠電80MW/160MWh共享儲能示范項目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項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龍游經濟開發(fā)區(qū)的白馬壟附近,建設規(guī)模為80MW/160MWh(包含10MW/20MWh構網型),采用磷酸鐵鋰電池儲能系統。儲能電站包括儲能場站、升壓站及配套設施,儲能設備、變流器以及就地升壓變壓器等設備布置于儲能場站;儲能集線開關柜配電裝置、主變壓器以及高壓配電裝置等布置于升壓站。

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為人民幣17909.1萬元,折合單價1.119元/Wh。其中設計費最高限價354.1萬元,固定總價包干;建安工程費限價3800萬元;設備購置費限價13755萬元,折合單價0.86元/Wh。

要求投標人自2020年1月1日以來完成過單個項目裝機容量40MW/80MWh及以上儲能(磷酸鐵鋰電池)電站項目的工程總承包(EPC)業(yè)績。

衢州智慧綠電80MW/160MWh共享儲能示范項目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LYSG2025-003-003

1.招標條件

衢州智慧綠電80MW/160MWh共享儲能示范項目已由龍游縣發(fā)展和改革局以2409-330825-04-01-908549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自籌,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浙江交安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衢州市兩山工程咨詢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監(jiān)督部門為龍游縣公共資源交易監(jiān)督管理辦公室。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衢州智慧綠電80MW/160MWh共享儲能示范項目工程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項目建設一座獨立電化學儲能電站,建設規(guī)模為80MW/160MWh(包含10MW/20MWh構網型),采用磷酸鐵鋰電池儲能系統。儲能電站包括儲能場站、升壓站及配套設施,儲能設備、變流器以及就地升壓變壓器等設備布置于儲能場站;儲能集線開關柜配電裝置、主變壓器以及高壓配電裝置等布置于升壓站。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為人民幣17909.1萬元。其中設計費最高限價354.1萬元,固定總價包干;建安工程費限價3800萬元;設備購置費限價13755萬元。建設地點:位于龍游經濟開發(fā)區(qū)的白馬壟附近,龍四路和游七路交叉路口東北面。

2.2本次招標范圍:衢州智慧綠電80MW/160MWh共享儲能示范項目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偝邪鼉热莅ǖ幌抻谝?guī)劃用地范圍內的儲能場站、升壓站及配套設施(儲能設備、變流器以及就地升壓變壓器等設備布置于儲能場站;儲能集線開關柜配電裝置、主變壓器以及高壓配電裝置等布置于升壓站)的施工圖設計、工程施工、設備采購,并達到竣工驗收、竣工交付、并入國家電網正式運行等要求。具體包括:

2.2.1設計:根據衢州智慧綠電80MW/160MWh共享儲能示范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和工程概算要求,進行施工圖限額設計,并通過項目所在地圖紙審查和電力部門圖紙審查,需要論證的通過相關專家論證,達到并網通電運行的設計要求;

2.2.2采購:負責施工圖范圍內所有材料、設備等的采購;

2.2.3施工:負責施工圖設計范圍內所有工程施工、安裝,并配合本項目國家電網接入與輸出施工,直至達到規(guī)劃驗收要求、工程竣工驗收要求、電力部門專業(yè)專項驗收要求和國家電網并網運行要求;負責編制并提交施工圖預算、竣工結算;負責竣工圖和竣工檔案移交并滿足項目所在地檔案館和電力部門、招標人的竣工資料移交要求;負責移交以及使用階段培訓服務、質保期內的保修服務及合同約定的全部內容;

2.2.4總承包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設計、采購、施工、進度、質量、安全職業(yè)健康與環(huán)境、工程預算與竣工結算、費用與風險、合同、溝通與信息、項目報批報建、工程驗收(包括工程施工各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設備進場驗收、設備安裝后的檢測檢驗、設備調試、電力部門各專項驗收等)、試運行、項目收尾、建設過程中涉及的各項論證等的管理,及竣工驗收備案、整體移交、并網運行、工程保修管理等所有總承包管理和服務工作。

2.3總工期:130日歷天,2025年6月30日前通過工程并網竣工驗收(要求簽訂合同之日起40日歷天內完成所有施工圖的設計并通過相關部門圖紙審查)。

2.4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 □是 ?否

2.5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預留 □是?否

2.6專門面向中小企業(yè)預留的實施方式

□2.6.1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yè);

□2.6.2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yè),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合體中中小企業(yè)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必須滿足以下設計和施工資質要求;

3.1.1投標人(非聯合體的或聯合體中設計單位)滿足以下資質:

具有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新能源發(fā)電或變電工程或送電工程)專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電力行業(yè)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3.1.2投標人(非聯合體的或聯合體中施工單位)滿足以下資質:

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同時具備承裝(修、試)電力三級及以上資質。(對應施工總承包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tài)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tài))

3.2本次招標 (?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2.1項目負責人由牽頭單位人員委派;

?3.2.2聯合體數量不超過2 個;

3.2.3聯合體的各專業(yè)資質等級,根據聯合體協議書約定的專業(yè)分工認定,相同專業(yè)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承擔相應專業(yè)工作的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不同專業(yè)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聯合體協議分工所承擔的專業(yè)工作對應各自的專業(yè)資質認定;

?3.2.4其他:(1)聯合體成員不超過2家。其中設計單位不得超過1家,施工單位不得超過1家。(2)聯合體參與投標的,需在聯合體協議書內注明各聯合體成員參與本項目的專業(yè)資質及對應所承擔的專業(yè)工作。例:甲公司具有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乙公司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需在聯合體協議書內分別注明甲乙兩家公司各自使用的參與本項目的資質及資質對應的分工內容。(3)聯合體牽頭人必須為承擔設計工作的單位;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項目中投標。

?3.3具備有效的企業(yè)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應提供);

?3.4自2020年1月1日以來完成過單個項目裝機容量40MW/80MWh及以上儲能(磷酸鐵鋰電池)電站項目的工程總承包(EPC)業(yè)績;業(yè)績證明材料提供①有效合同,至少包括封面、首頁、價款頁、合同雙方簽字蓋章頁和能反映業(yè)績指標的內容頁;②竣工驗收證明(報告)或可再生能源質監(jiān)站出具全容量并網意見書。上述①~②證明材料(掃描件加蓋公章)缺一不可,并能體現項目類型、項目規(guī)模等評審因素,否則不予認可。業(yè)績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材料上時間為準。(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成員業(yè)績均予認可);

?3.5企業(yè)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yè)經理、企業(yè)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yè)技術負責人)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聯合體投標的,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均應提供);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建造師):

3.7擬派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在投標人單位的?一級注冊建造師(機電工程專業(yè))資格或注冊電氣工程師(發(fā)輸變電)執(zhí)業(yè)資格(采用聯合體形式投標的,必須為聯合體牽頭人單位人員);

3.8擬派設計負責人具有注冊電氣工程師(發(fā)輸變電)資格(聯合體投標的,設計負責人須由承擔設計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委派),項目負責人滿足設計負責人條件的可以兼任設計負責人;

?3.9擬派施工負責人具有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機電工程專業(yè)),同時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聯合體投標的,施工負責人須由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委派);

3.10如擬派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在投標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fā)出日期,或者不通過招標方式的則以合同簽訂日期為開始時間,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驗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含工程總承包項目中擔任施工負責人)的,不得以擬派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的身份參加本次投標;

★在建工程的認定及變更證明:

①對項目負責人【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總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或施工總承包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下同】“有在建工程”的認定標準:

在建合同工程的時間界定:在建工程的開始時間為合同工程中標通知書發(fā)出之日(不通過招標方式的,開始時間為合同簽訂之日),結束時間為該合同工程通過驗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以下情形視為“有在建工程”:

a、合同協議書尚未簽訂的,中標通知書中載明的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

b、合同協議書已經簽訂,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

c、項目負責人發(fā)生更換的,投標人在投標文件中附有本條第②款證明材料的,以現任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視為有“在建工程”;未附證明材料的,則仍然以更換前的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視為有“在建工程”。

②在建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辦理更換后,投標時需提供的資料:

a、項目業(yè)主同意更換證明原件掃描件;

b、原項目負責人有建設主管部門的,應提供建設主管部門同意更換的證明或網上變更信息原件掃描件。

?3.11招標人對項目班子人員的數量及資格要求:


1.如采用聯合體投標的,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的養(yǎng)老保險必須在聯合體牽頭人單位交納,設計負責人養(yǎng)老保險必須在承擔設計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單位交納,施工負責人必須注冊在承擔施工工作的單位。

2.上述人員中除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可由設計負責人兼任外,其他人員均不得互相兼任,所有人員須為投標人在職職工,退休返聘人員須有返聘勞務合同。

3.以上標注★號位置的人員需按招標文件要求在投標時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三個月(2024年10月-2024年12月)任意一個月的養(yǎng)老保險繳費清單(加蓋投標人所屬社保機構印章)。

4.無★號標注的其他人員可在簽訂合同時按招標文件要求填報,在經招標人審批后作為派駐項目班子成員。

5.職稱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提供下列①或②或③即可:①紙質職稱證書原件掃描件;②職稱評定文件(同時提供獲得職稱文件網絡查詢網址);③電子職稱證書(包含網絡查詢二維碼)。評標階段將對②或③進行網絡查證,如需查詢密碼的投標人須準確提供;如無法網查的,必須提供發(fā)證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原件掃描件(原件上必須具有發(fā)證部門印章、聯系人及聯系電話)。職稱證書發(fā)證部門一般應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頒發(fā)的,必須提供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授權職稱評定證明原件掃描件。未提供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認可。

6.本項目要求擬派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無擔任在建工程的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項目總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或施工負責人,或施工總承包項目的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也不得在已中標工程或為(第一)中標候選人的工程中擔任以上身份。

(三)其他:

?3.12安全負責人應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人數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要求(可在簽訂合同時按招標文件要求填報)。聯合體投標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須由承擔施工工作的聯合體成員委派;

3.13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場失信黑名單(以全國建筑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平臺黑名單記錄、失信聯合懲戒記錄和浙江省建筑市場監(jiān)管公共服務系統嚴重失信名單的信息為準);

3.14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無行賄犯罪記錄;

3.15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設計負責人自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標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16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yè)信用信息 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

3.17投標人及其擬派項目負責人未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有效期內)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3.18省外企業(yè)應按規(guī)定辦理“省外建設工程企業(yè)進浙備案”手續(xù);

3.19未被“信用中國”(.cn)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3.20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標段投標(組成聯合體作為一家投標人參加投標除外),否則均按否決投標處理。